近年来,随着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,个人破产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。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既是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也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必要措施。
从国际经验来看,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具有三方面功能:一是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提供债务豁免的机会;二是通过法律程序规范债务清偿;三是维护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。我国自2021年起在深圳等地开展个人破产试点,标志着这一制度开始落地实施。
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:如何界定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标准,防止恶意逃债行为;如何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;如何建立配套的信用修复机制等。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制度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。
从实施效果看,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,避免出现滥用制度的现象。未来需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,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最终建立符合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体系。
会后,刘宇鹏律师作总结发言: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进步,既体现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,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需要把握好保护与约束的平衡,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