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建设工程行业合同管理精细化程度提升,固定总价合同因价款明确、风险边界相对清晰的特点被广泛应用,但在验收、结算、维护责任划分等环节易引发争议。本次首期培训选取的案例极具行业代表性:某建筑公司(承包方)于2018年承接某企业(发包方)消防设施工程,双方签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明确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模式,承包范围涵盖消防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淋系统、消火栓系统等全套消防设施安装调试。2019年11月,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,并向发包方提交验收申请,但发包方以“内部流程未走完”“需结合整体项目统筹验收”等理由拖延验收,且未将案涉消防设施投入使用。
此后承包方多次发函催告验收及结算,发包方均未实质回应。直至2022年8月,发包方突然以“消防设施部分组件失效、不符合现行消防验收标准”为由,要求承包方无偿整改。承包方提出,案涉工程自2019年完工后未投入使用,且合同未约定“未验收期间的设施维护责任归属”,根据消防设施“需每年定期维护保养”的行业特性,长期闲置且无人维护导致的组件失效,责任不应由承包方承担,双方协商无果后,承包方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价款,并确认整改责任归属于发包
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