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学习内容是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法律适用与关键要点。
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转让,是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权利处分与公司资本稳定平衡的重要议题。本次学习围绕 “转让规则、责任划分、风险防范” 三大维度,梳理核心法律要点:
(一)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可转让性与转让规则
转让合法性基础
新公司法未禁止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转让,此类股权作为股东合法财产性权利,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及《民法典》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(如无禁止转让条款、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),即可依法转让。
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要点
转让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 “出资义务的归属”“未届期出资的缴纳期限调整”“标的股权的出资进度” 等关键内容,避免后续争议。新公司法背景下,法院更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约定 —— 若合同明确约定 “受让方承接全部未届期出资义务”,且该约定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,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;若未明确约定,则可能推定 “转让方仍需对转让前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”。
(二)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划分与责任承担
原则:约定优先,兼顾债权人利益
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清晰约定 “未届期出资由受让方履行”,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无异议,原则上由受让方按原章程或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;
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根据新公司法 “资本充实原则”,转让方仍需对未届期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—— 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债权人可请求转让方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(三)转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
转让方的风险防控
务必在股权转让合同中 “明确约定出资义务转移给受让方”,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股东出具书面确认函,避免后续被追责;
转让前需向受让方全面披露标的股权的出资期限、实缴进度、公司负债情况等,若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受让方损失,可能承担赔偿责任。
受让方的风险核查
受让前需核查公司章程(确认是否限制未届期股权受让)、股东出资证明(核实实缴金额)、公司财务报表(评估公司偿债能力),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;
若承接未届期出资义务,需在合同中约定 “出资期限的调整方式”(如与公司经营计划匹配),并要求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(如保证金、股权质押)。
公司层面的合规管理
股东转让未届期股权后,公司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(更新股东信息、出资期限),并修改公司章程中对应的股东出资条款;
若发现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(如转让方恶意逃避出资义务),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,或要求转让方补足出资。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,部门成员及实习律师系统掌握了新公司法下 “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” 的法律逻辑、责任边界及实务操作要点,后续工作中,团队将结合本次学习成果,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