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破产衍生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:债权确认诉讼、破产撤销权诉讼、追回债务人财产诉讼、追究董事等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诉讼等。这些诉讼通常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提起或被诉,也可能由债权人、债务人等主体发起。
破产衍生诉讼具有程序特殊性,一般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,审理时需兼顾破产程序的效率要求。诉讼结果直接影响债权人受偿比例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。对于债权人而言,及时参与相关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,各方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可能产生的衍生诉讼,依法行使诉讼权利。 近日,《企业破产法》修订草案引发广泛关注。学习会上,事务部成员及参会律师围绕本次修订草案重点优化破产程序,强化债权人权益保护,并完善重整制度。新增简易破产程序、金融机构破产处置规则、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等方面展开深入讨论,修订有望提升市场退出效率,优化营商环境。